案情简介
罗某在建筑工地操作移动升降车过程中不慎被车轮压伤左足,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,确认停工留薪期5个月。用人单位为厦门拓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罗某申请仲裁,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.08万元。
代理/辩护要点
代理申请人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,并围绕赔偿总额进行调解谈判。
办理结果
经仲裁调解,双方劳动关系解除,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、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共计10万元;款项付清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。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工伤维权中,调解可快速实现赔偿“落袋为安”。劳动者应注意配合办理社保理赔手续,并留存认定工伤决定书、鉴定结论、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