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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某工伤待遇争议案(仲裁调解)

时间:2026-06-15 点击:26

案件类型:劳动争议 标签:工伤认定 · 停工留薪期 · 仲裁调解

承办律师:林惠文 律师(代理申请人罗某)

审理机关:宁德市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号:宁区劳人仲案〔2026〕105号

案情简介

罗某在建筑工地操作移动升降车过程中不慎被车轮压伤左足,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,确认停工留薪期5个月。用人单位为厦门拓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罗某申请仲裁,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.08万元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代理申请人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,并围绕赔偿总额进行调解谈判。

办理结果

经仲裁调解,双方劳动关系解除,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、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共计10万元;款项付清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工伤维权中,调解可快速实现赔偿“落袋为安”。劳动者应注意配合办理社保理赔手续,并留存认定工伤决定书、鉴定结论、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   电话:15906023768

  邮箱:511929073@qq.com

  地址: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广场18号楼2315-2319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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