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当事人林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经查,林XX因琐事纠纷与被害人魏XX发生拉扯,过程中挥拳致魏XX左眼眶壁骨折(轻伤一级)、眶周软组织红肿(轻微伤)。案发后林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,后赔偿被害人人民币 5 万元并取得谅解。
辩护要点
承办律师林惠文介入后,围绕"犯罪情节轻微、可从宽处理"组织辩护:一是固定自首情节,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,依法构成自首;二是促成认罪认罚,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,争取程序从宽;三是推动刑事和解,协助当事人赔偿被害人损失、取得书面谅解,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。上述情节叠加,为争取不起诉奠定坚实基础。
办案结果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林XX虽实施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但犯罪情节轻微、无前科劣迹,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、已赔偿取得谅解,依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可免予刑事处罚,并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林XX不起诉。
典型意义
本案系典型的轻罪案件"刑拘转取保、最终不起诉"路径。对轻微人身伤害案件,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通过自首认定、认罪认罚、刑事和解"三步法"有效降低刑事追诉风险,避免留下犯罪记录,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意义重大。道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在轻罪辩护、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申请方面具有成熟经验。
